第十四章 个人·伦理上的家庭
本章中,我将讨论家庭的关系如何影响个人的品

。这问题可分三方面,即家庭的关系对儿女的影响,对于⺟亲的影响,对于⽗亲的影响。自然,这三者很难分开,为因家庭是个一组织严密的单位,凡是影响⽗⺟的东西,就连带地会影响子女。尽管如此,我仍将试着把以上三方面分开来讨论,自然最好先讨论子女,为因人人是都先做小孩,然后才做⽗⺟。
假如们我相信弗洛伊德的学说,那么,年幼的孩子对于他家庭內的其它成员,有一种暴戾的情绪。男孩子憎恨他的⽗亲,认为他是他的情敌,对于他的⺟亲,他怀有传统的道德所最为憎恶的感情。他憎恶他的兄弟姐妹,为因
们他分去了一部分⽗⺟的注意力,在他,巴不得⽗⺟所的有爱都集中在他个一人⾝上。这些不安分的情绪,在他长大的时候,会有种种不好的影响,最轻的就是同

恋,而最坏的则可以使他得癫狂病。
实其弗洛伊德的学说所造成的恐怖,并有没人们料想到的那么厉害。诚然,大学教授有为因相信这种学说而被⾰职的;不列颠的察警也曾经驱逐过在他时同代的人中最为优秀的个一人(指荷马隆),就为因他实行了弗洛伊德的学说。但是,由于基督教噤

主义的影响,人们对于佛洛伊德的

的坚决主张,比他的描写幼儿的憎恶心理,其惊诧的程度要更深些。不过,弗洛伊德对于儿童的情绪的意见是否正确这个问题,们我必须抛弃偏见来估量下一。首先,我应该承认,近些年来和许多儿童接触的经验,曾使我倾向于一种观点,即认为弗洛伊德的理论比我前以猜想的,的确含有更多的真理成份。但我仍然得觉,这种理论只代表了真理的个一方面,并且要只⽗⺟处置得当些,很容易使这一方面变得无关重要。
们我先讨论俄底浦斯情结(恋⺟情结)。无疑地,幼儿

的作用比佛洛伊德前以任何人所想的都要強烈。我并且认为,儿童早年的异

爱比弗洛伊德著作中所说的还要強烈些。不聪明的⺟亲,在无意之间很容易把她幼子的对异

的

情感集中在她己自⾝上,倘若这件事的真做了,那末,佛洛伊德所指出的恶果,的确很可能发生。不过,如果⺟亲的

生活尚能使她満意,则这种恶果就比较不容易发生,为因在那种情形下,⺟亲不会拿的她孩子作为満⾜

情绪的表象,这种表象是只应该求之于成人的。纯洁的⽗⺟的冲动应该是照顾幼儿,而是不向子女要求爱情;假如个一妇女快乐地度着的她

生活,她自然会自制,不去向的她子女作不正当的要求,以希冀得到情绪上的安慰。为因这个原因,快乐的妇女比起不快乐的妇女,乎似更能做个一好⺟亲。但是,有没哪个妇女是能够时时快乐的,在不快乐的时候,她就必须有相当的自制力,以避免对的她子女作过分的要求。这种程度的自制,并不很难做到,但在前以的时代,人们并不认识自制的需要,是于做⺟亲的对的她孩子滥施宠爱,大家都认为的她行为是正当的。年幼儿童对异

的

情绪,可以向别的儿童找到一种自然的、健康的、天的真出路;在这种方式內,们他是游戏的一部分,并且和一切游戏一样,在为成人的活动作一种预备。儿童过了三、四岁之后,了为他或的她情绪的发展起见,需要有其他两

的儿童作伴侣,单是己自的兄弟姐妹(们他
是不大些,就是小些)还不够,还要有别的同年龄的其他儿童。现代的小家庭,有没夹杂其他份子在內,对于儿童早期健康的发展未免过于闭塞,过于限制;但这并是不说,样这的家庭就是不合宜的儿童环境的一部分。
不单⺟亲容易

起幼童不适宜的情感,女仆、保姆以及稍后时期的学校教师都有同样的危险,至甚于还更危险些,为因通常们她
是都有

饥荒的。教育当局为以不快乐的未婚女人常常最适宜教导小孩,这种观点表明们他绝对不懂得心理学,凡是曾经仔细观察年幼儿童情绪发展的人,绝对不会有这种意见…
兄弟姐妹间的妒嫉,在家庭內是很普遍的,并且在后以的生活中,有时竟造成杀人的癫狂症或者严重程度轻一点的神经失常症。这种妒嫉心,除了程度很深的以外,要只⽗⺟及其他管教儿童的人肯费点心节制们他
己自的行为,一点也不难预防。自然,⽗⺟不可有所偏爱,在玩具、待遇和关心上,定一要表现出极度精细的公正态度。在新添小弟弟或小妹妹的时候,⽗⺟必须留心,使别的孩子不至于认为们他对于⽗⺟经已
有没
前以那般重要了。凡是有严重的妒嫉事件发生的地方,我想肯定是为因大人不留心这些简单的教训的原故。
由此们我谈到了几个条件,要使家庭生活对于儿童心理的影响是良好的,就必须实现这些条件。⽗⺟,尤其是⺟亲,如果能够的话,们他的

生活必不可以不愉快。⽗⺟双方都要避免和儿童发生那种情绪上的关系,不能要求不适宜儿童心理正常发展的反应。兄弟姐妹之间,绝不可有任何偏爱,要用完全大公无私的态度对待们他。到三四岁后以,儿童的环境不应该仍然只限于家庭,而是应该有充分的时间和其他的儿童游戏。如果这些条件都实现了,则佛洛伊德所害怕发生的那些不良影响,我想是很不容易发生的。
反过来说,假如⽗⺟对子女的情感是正当的,那无疑地能够促进儿童的发展。不能得到⺟亲热爱的孩子,容易瘦弱和神经衰弱,有时竟然表现出盗窃癌那一类的缺陷。⽗⺟的热爱,能够使婴孩在这个危险的世界內感到全安,能够使们他勇敢地实验并且探索所处的环境。儿童精神上的生活,最重要是的
得觉
己自是热情关爱的对象,为因他本能地感到他的无助,感到他需要有只热情关爱才能提供的那种保护。假如们我要小孩长大后快乐、视野开阔和无畏,则他的环境里需有相当的热情;而这种热情,除了在⽗⺟的爱里得到外,是很难获得的。
聪明的⽗⺟还可为以
们他的子女做件好事,这件事从前做⽗⺟的都有没去做,是只到了最近们他才始开渐渐实行。那就是,⽗⺟可以用最好的方法使儿女明⽩

与⽗⺟之间的关系的事实。假如儿童道知

是们他⽗⺟之;司的那一种关系,而们他的存在就是由于这种关系,那么,这应该是

教育的最好的方法,且而能够使们他明⽩

的生物学上的目的。前以儿童对于

知识的获得,是总当作下流笑话的资料和可聇的快乐的来源。这种借助于偷偷摸摸的下流谈话的

的启蒙,通常构成一种不可磨灭的印象,以至于此后对任何与

有关的问题,都不能有正确的态度。
们我要想断定家庭生活大体上是好是还不好,自然必须看看是否有还别的办得到的代替现行家庭制度的方法。样这的方法乎似有两种,第一是⺟系家庭,第二是共公机构,如儿孤院之类。要想在这两者之中采用任何一种,们我的经济制度都必须大大改变才行。在现姑且假设这两者都已得到实行,并且考察它们对于儿童心理的影响。
先来讲⺟系家庭。在这种家庭內,假设儿童只道知⺟亲;妇女要想子女时就可以生个一,而需要⽗亲对此表示什么特殊的关切;该妇人也不定一认定由个一男子来生子女。假如经济方面不成问题,儿童在这种制度中是否将受很大的痛苦?在事实上,⽗亲对于儿女心理上的用处是什么?我想最重要的用处恐怕是曾经说过的后最那一点,即把

和婚后之爱与传宗接代连接来起。并且,过了婴孩的头几年之后,要是小孩不单和女

生活接触,时同也和男

生活接触,这对于小孩肯定会有好处。对于男孩子的智力方面,这尤其重要。但是我可不道知这种好处的程度有多么深,就我所知,是还在婴儿的时期⽗亲就已去世的儿童,一般来说,并不比其他的儿童变得更坏些。自然,理想的⽗亲比有没⽗亲好,但是许多⽗亲离理想的程度还相差太远,此因,有没
们他,对于儿童许也倒有积极的好处。
要想使这些情形实现,必定要有一种与在现完全不同的习俗才行。凡是有一种习俗存在的地方,儿童每每为因违背了那种习俗而感到痛苦,为因,很少有别的事情能比儿童得觉
己自的地位离奇古怪,更令们他感觉痛苦。在现社会上的离婚,也得顾虑到这一层。个一惯于有⽗⺟双亲并且依恋们他的儿童,要是⽗⺟一旦离异,则他所的有
全安感都会毁灭。在这种情形之下,他实在是很容易产生恐怖症和别的神经失常的⽑病。当个一儿童依恋惯了他的⽗⺟的时候,⽗⺟若是离异,们他的责任常非重大。此因我想,个一⽗亲有没地位的社会,比起虽把离婚看成例外而实际上屡见不鲜的社会,对于儿童来说,前者是总要好些。
柏拉图建议,将小孩不但同⽗亲分开,并且同⺟亲也分开;对于这个办法,我看不出其中有多大的道理。

据上面说过的理由,我认为⽗⺟的爱对于儿童的发展是必需的;纵使个一儿童有只⽗亲的爱,或者有只⺟亲的爱,也经已⾜够了。那么假若⽗亲的爱和⺟亲的爱他都不能得到,的确是一件很遗憾的事。从

道德的观点(是这和们我讨论的问题最有关的)来看,这件事情重要的地方在于⽗亲的用处。结论乎似是:在幸运的情形下,他有相当的用处;而在不幸的情形下,为因暴

、坏脾气和好口角的

情,⽗亲常常是做的坏事比好事还要多。此因,在儿童的心理上,⽗亲的作用并是不很重要的。
在⺟亲的心理上,在现这种家庭制度的重要

如何,很难加以测算。我想个一妇女在孕怀和哺啂的时候,通常都希望得到男子的保护,是这她本能的趋使。无疑地,这种情感是从类人猿遗传下来的。或许在们我这个残暴无情的社会里,个一妇人要是不能得到男子的保护,多半容易变得过份地好斗和刚愎自用。不过这种心理状态有只部分是出于本能的。假如家国对于有孕的妇女和育婴的⺟亲及其小孩,都有完善的照顾管理,则妇女的这种心理状态就会大大减少,至甚在某些情况下会完全消除。我想,家庭中取消了⽗亲的地位,对于妇女的最大害处恐怕是减少了们她与男

关系上的亲密和真挚。两

有很多东西可以互学互利,天生人类就是样这被构造的;但是,仅仅靠两

的关系,纵使很热烈,也不⾜以实现这种互学互利的功用。养育儿女的这种重大事业上的合作,以及夫

多年的伴侣情谊,使得夫

关系对们他双方面都变得更为重要,更为丰富。假如男子不负养育儿女的责任,则这种关系的重要

和丰富

就差得远了。我认为,做⺟亲若是纯粹在女

的空气中生活,或者与人男的接触常非平凡,无关重要,则从情绪教育的观点来看,们她对于儿女的好处,除了极少数的例外,比不上那些婚姻快乐、与丈夫在各时期都合作的⺟亲多。不过有许多地方,们我不能简单讨论这一点,时同还必须考虑别的方面。假如个一妇女的婚姻实在不快乐——毕竟这种情形并不少——则她对待子女时,很难有正常的情绪上的平衡。在这种情形之下,要是她能与丈夫解脫关系,无疑地能做个一更好的⺟亲。们我
此因又归结到那个分十平凡的结论,即幸福的婚姻是好的,不幸的婚姻是坏的。
家庭问题在个人心理上,最重要是的对⽗亲的影响。们我早已屡次指出⽗系和因⽗系而产生的情绪的重要

,在早期历史中,⽗亲对于⽗系家庭的发展和妇女的服从所起的作用,们我也已知晓。此因,们我可以判断⽗亲对子女的情感是如何強而有力。这种情感在⾼等文明的社会里,又如不在其他的社会中強烈,原因不易推测。罗马帝时同代的上层阶级乎似
有没这种情感,们我这个时代许多知识化的男子,差不多也很缺乏或全然有没这种情感。然虽如此,即使是在最文明的社会里,大多数的男子是还有这种情感的。男子即使不结婚也并不难求得

的満⾜,以所男子的结婚,与其说为是的

,如不说是了为想得到⽗子的情感。有一种理论认为,生育儿女的

望在女人方面比在男子方面要普遍些,但是我己自的印象则恰恰与此相反——姑不论我的印象的价值如何。在现代许许多多的婚姻中,之以所生育儿女,是都由于妇女对于男子的一种让步。毕竟,妇女生个一小孩要劳累辛苦,有还损害容颜的可能,而男子却有没这些使人焦虑的事。男子限制家庭的规模,通常是都经济的关系;妇女同样有这方面的原因,但是除此之外,们她
有还特殊的理由。职业界的中
人男不惜花费金钱、牺牲物质上的安逸,以使们他的子女受们他阶级中所认为必须的教育,这可以证明们他希望生育儿女的情绪多么热烈。
假如男子不能享受们他
在现所享受的⽗亲的权利,们他还会愿意生育儿女吗?的有人说,假如们他将来用不负责任,们他将会毫无顾忌地生育儿女,我不相信这种说法。个一希望有孩子的⽗亲,时同也不回避为因有孩子而应负担的责任。在这个孕避
物药盛行的时代,男子仅仅为因寻求

乐而在无意中偶然产生孩子的情形很少。自然,无论法律是怎样的,一男一女总能生活在恒久的结合中,而在这种结合內,男子是能够享受类似在现制度中⽗亲的权利的;但是,假如法律与风俗顺应孩子是只属于⺟亲的那个观点,那么妇女将得觉像们我
在现所道知的任何类似于婚姻的制度,都破坏了们她的立独,并且会得觉
们她管辖儿女的主权将蒙受不必要的损失,这种管辖权们她在别的情形之下是可以享受的。们我由此能料到,男子要想说服妇女让出们她法律內的权利,十有八九是不会成功的。
样这
个一制度对于男

心理上的影响,前面一章中已有叙述。我相信,这种制度将使男子对于妇女关系上的真挚

大为减少;将使们他的关系并非心灵和⾁体的紧密结合,而是只出于纯粹的寻求快乐;它将使一切个人上的关系平淡无奇,是于男子的真挚情绪将发生在他的事业、他的家国或者某类完全非个人的问题上。但是这些都说得太笼统了,为因男子彼此之间的区别是很大的,同样的一件事情,在这个一人可能是一种重大的损失,而在另个一人许也是完全的満⾜。我的信念是——然虽我有点儿犹豫——要是⽗亲的关系不被社会承认而取消了,则男子情绪上的生活将平淡而薄弱,渐渐地感觉无聊与失望,生育也就此因渐渐衰歇,而人类的延续就要由那些保存着更古习俗的人们负责补充。我为以那种无聊和平淡的情形是不可避免的。自然,们我可以给妇女充分的金钱报酬,使们她执行⺟亲的职务,以此来防止人口的减少。假如军国主义继续像在现
样这強烈,则不久这办法或许就可以实行了。不过这些意思是属于人口问题的范围,们我将在下章中加以讨论,这儿就不再作进一步的研究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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